今天,是新竹市議會第十屆第三次臨時會的第三天,市長要向議員們做專案報告,報告人清清楚楚地寫著新竹市長 林智堅 ,但昨日卻發了公文表示不克到會。
今天要討論的專案為350億的輕軌與大車站及後站都更,這麼大的案子新竹市長就發張公文請副市長代表報告,那我們議員提出疑問時是副市長可以直接代替市長回答的嗎?
根據地方制度法第49條,直轄市長於開會時就「特定事項」對議會有「列席說明」義務。
市長,您是有義務出席向議會報告專案的,不是上網直播告訴民眾我們新竹要做輕軌好棒棒。
針對市長藐視議會,慶齡感到非常的難過,我們每個議員都背負著民眾的期望,監督市政是我們的職責,在此,慶齡及所有國民黨議員對市長強烈譴責。